兴宁法院关于领取执行款公告

阅读次数:20621 发布时间: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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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要求,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兴宁法院积极开展执行款清理活动,通过各种方式通知联系案件当事人来法院领取执行款,但仍有部分当事人无法联系,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标的(元)

(2001)执96

温华、潘东海

钟广华

950

(1997)执205

罗利英

黄义光

9429.76

(1997)执262

张泫祥

张海清

1500

(1997)执41、45、87

罗奇新

黄自文

1000

(1991)执480

曾三妹

刘  方

1779

(2001)执488

陈清明

廖建文

2500

(2002)执885

陈坤方

刘健东

1100

(2004)执264

何玉泉

曾环玉

1015

(2006)执894

廖满招

廖均凡

500

(2012)执32

许春梅

曾维访

33600

(2015)兴执455

罗威

罗迪林

3000

 

附注:注意事项

(1)领取执行款必需提供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本人确实不能前往本院领取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办理地点:兴宁市人民法院三楼执行局。

(3)联系电话:0753-3236256    联系人:罗法官

 

 

兴宁市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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