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我们在行动——兴宁法院四项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

阅读次数:5165 发布时间: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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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兴宁法院共审理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137件,涉案争议标的总额620多万元。兴宁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中,找准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的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一是采取便民利民措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开通“消费者权益绿色通道”,将亲民、便民和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尤其是涉及群体性、弱势群体案件,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回应广大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盼。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保障涉消费者权益案件审理专业化。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法官对消费者权益案件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以应对消费者权益案件新型化、复杂化和多样化趋势。加大审判调研力度,对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案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形成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为审判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三是深化司法公开,扩大个案的影响力。通过邀请媒体参与、接受媒体监督等方式,公开案件审理过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网站发布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审理结果予以解析,通过以案说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让消费者知道如何依法维权。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提升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干警深入超市、商场、集市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向广大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就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后如何处理、如何举证维权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普法宣传及提供法律咨询,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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