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罗某明扰乱法庭秩序,被我院司法拘留10日

阅读次数:15648 发布时间: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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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神圣严肃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庭的规定,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8月31日,我院依法处置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的突发事件,对在法庭内动手打人的当事人罗某明依法进行了处罚,予以司法拘留10日。

 

8月30日,原告罗某霞等人诉被告罗某明等人共有物分割一案在我院开庭审理。当天下午4时30分左右,原、被告双方在核对庭审笔录时,罗某明(男,1981年9月18日出生)情绪激动,突然走到原告席前,用巴掌朝坐在原告席上的罗某霞(女,1974年7月8日出生)的脸上用力打了两下。承办法官与法警果断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制止。后罗某明迅速离开了法院。承办法官立即向院庭领导汇报。鉴于罗某明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对罗某明司法拘留10日。8月31日,我院通知罗某明到法院,正式对其宣布拘留决定书,实施拘留。

 

【法官说法】

法院是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之地,代表着国家威严。诉讼参与者必须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纪律,尊重法官和法庭的威严,克制自己的言行,避免情绪的发泄,有理有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唯有如此,一个具有威严感的法庭气场才能不断被强化,让法律的权威得以更充分地树立,让公平正义的理念得以更广泛地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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