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扫黑除恶举报途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现将兴宁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举报电话、邮箱、信箱进行公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兴宁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二Ο一八年六月六日
兴宁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753-3236153
二、举报邮箱:xnfy11@163.com
三、举报信箱:
(1)广东省兴宁市人民大道中590号兴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审判庭(扫黑办)
(2)广东省兴宁市机场路016县道交叉口宁中法庭
(3)广东省兴宁市坭陂镇将军村将军路口坭陂法庭
(4)广东省兴宁市叶塘镇府前路叶塘法庭
(5)广东省兴宁市龙田镇兴平路46号龙田法庭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我们一定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明确了10类打击重点: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