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执行法官 司法拘留15天

阅读次数:14235 编辑: 法院 发布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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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上午,兴宁法院执行法官在接访当事人时,一名申请执行人的家属侮辱谩骂殴打执行法官,事件严重影响了法院办公秩序。之后,兴宁法院依法对殴打法官的丘某飞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申请执行人丘某红与被执行人陈某、何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兴宁法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执行,6月20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于6月30日付清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万元及诉讼费1608元,约定2017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结欠利息96600元。到期后,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2018年1月25日,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位于兴宁市火车站附近一间店铺(未办理产权证)进行评估拍卖。

 

因网络拍卖仍在公告期间内,申请执行人丘某红及其丈夫丘某飞对执行工作不理解,多次到法院质询执行进展,并有谩骂执行法官行为。7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丘某红及其丈夫丘某飞又来到法院要求会见负责她案件的执行法官,由于该执行法官已经外出办案,便约他们第二日接访。当该执行法官返回法院时,申请执行人丘某红及其丈夫丘某飞未按照约定安排进入接见室,怒气冲冲质问该执行法官为何不接见其夫妻,执行法官解释了事情经过,要求他们先在外面等候。丘某飞不听劝解,一拳打到该执行法官左眼角,在场法警制止其行为后,丘某飞仍然用脚踢人。鉴于丘某飞对执行法官肆意辱骂且不听劝阻,最后竟出手殴打法官,严重威胁法官人身安全,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维护正常办案秩序,打击妨害司法的违法行为,遂作出上述决定。

 

法官提示:当前,全国各级法院正为决胜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而不懈努力,兴宁法院为决胜执行难,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特别是对一些难以执行的案件加大查处财产力度,争取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但因部分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刻意隐匿财产,使一些案件暂时未能执行到位,有部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出现对执行法官谩骂责难情形。法官提醒:任何当事人都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遵守法院秩序,尊重法院工作人员。侮辱、谩骂,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一种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司法尊严的非法行为,既不能解决问题,也终将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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