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样的套路,同样的“归宿”

阅读次数:12831 编辑: 法院 发布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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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18年8月这10年间,梅州兴宁市法院一共审理41宗敲诈勒索案,其中3宗较为特殊,分别是以骨灰、车牌、不雅照片等为敲诈勒索的筹码,可最后不法分子都难逃法网。

 

【短信】

“想要回骨灰就转1万元到我们的账号”

2018年初,家住梅州平远县的刘某文在网上看到通过偷盗骨灰来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新闻,便产生以此方式勒索他人钱财的想法。2月初,刘某文来到兴宁市黄槐镇槐某村山坡上,分别偷得被害人曾某志、曾某平亲属的骨灰,其将骨灰另藏他处,并在现场留下手机号码。2月7日上午,曾某志、曾某平分别得知亲属骨灰被盗后便拨打刘某文留下的手机号码,但对方未接听。随后,刘某文通过该手机号码分别发送短信给两人,要求二人转1万元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后才告知藏匿骨灰的地方,否则将骨灰扔掉。后经协商,刘某文同意降到8800元,曾某平和曾某志因害怕无法找回亲属的骨灰,分别转账8800元到刘某文指定的银行账户。刘某文收款后分别告知曾某平和曾某志藏匿骨灰的地方。3月30日,刘某文在其住家被民警抓获。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文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没收作案工具手机3部、银行卡4张、身份证2张,上缴国库。

 

【纸条】

“车牌已丢失,找回可联系我的微信”

“00”后的吴某炬,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沉迷网络赌博输了2万余元。一天,吴某炬在网上偶然看到拆卸车牌跟向车主索要钱财的内容,“灵光”一闪,从中发现了一个“生财之道”。2018年2月25日至3月28日期间,吴某炬以牟利为目的,凌晨在兴宁市兴城附近选择停放在路边的外地牌照汽车为作案目标,用工具将汽车前车牌拆下,将事先准备好“车牌已丢失、找回联系微信×××××××”的纸条贴在汽车的后视镜或者车门把手处,等待车主联系后向其勒索钱财,吴某炬使用同样的方法共计敲诈勒索车主7次,得款共计996元。3月28日20时,民警接报后在兴东路附近抓获吴某炬。案发后,吴某炬家属积极赔偿古某峰、肖某等7名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炬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使用要挟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炬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微信】

“快点打钱给我治病,不然我把照片发到网上”

2016年4月,陈某与张某云相识并发生了性关系。同年5月,陈某怀疑被张某云传染性病,便要求张某云支付其治疗性病的费用,后多次通过微信、短信或者电话的形式威胁张某云其要公开二人的不正当关系、性爱照片,张某云怕被家人知道便不断给钱。从2016年5~8月,张某云共向陈某转账49236元,其中通过微信转账56次,合计46236元;通过银行转账3次,合计3000元。后来张某云实在拿不出钱了,无奈之下只好选择报警。2016年12月2日,陈某在深圳市宝安区被民警抓获。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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