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我院民二庭庭长邱万波一行4人奔赴20多公里外的兴宁市径南镇某村村委,主动上门为年近八旬的当事人幸某荣送达调解文书,同时见证老人当场交付欠款5350元给原告,圆满审结两宗历时二十多年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这也是我院干警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彰显司法为民情怀的又一体现。
1995年12月16日,幸某荣向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原径心信用社借款3350元,还款期限为1996年8月16日。2001年8月7日,幸某荣又向农商行原径心信用社借款2000元,还款期限为2002年8月7日。两笔借款到期后,被告均未偿还借款本息。农商行多次向幸某荣发出逾期催收通知书,幸某荣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名确认,却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月22日,农商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幸某荣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还本付息。
邱万波庭长承办此案后,通知被告幸某荣到庭应诉,幸某荣表示确实有向原告借款,但因经济困难,无能力偿还借款本息。之后邱万波庭长向当地村委了解到被告确实家庭经济困难,两兄弟相依为命。邱万波庭长主动与原告联系,向其说明被告的现实状况,积极做协调工作。3月12日,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幸某荣于3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两笔借款本金共计535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过程中,邱万波庭长留意到被告已年近八旬,身体状况不太好,同时考虑到路途遥远,被告一来一回行动不便,为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当庭与原被告双方约定到被告所在村委送达调解文书以及现场交付。3月18日,得知被告筹齐款项,邱万波庭长为原被告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并见证双方完成交付,顺利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院主动延伸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将司法便民、利民落到实处,彰显司法为民精神,进一步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