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为申请执行人何某办理线上案款发放手续,让何某终于拿到了女儿多年的抚养费2万元。
何某与刁某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婚生女儿由母亲何某负责抚养,父亲刁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后因刁某未按时给付抚养费,且随着女儿不断长大,养育开支也不断增长,何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刁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000元。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刁某欠抚养费2万元,从2021年6月起,刁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提高至1000元。调解生效后,因刁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经过与刁某的电话沟通了解到,女儿节假日经常居住在父亲刁某家,父女俩关系尚可,且刁某并非无履行能力。那作为父亲为何不愿意给付抚养费呢?执行法官向刁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刁某只得道出实情。原来刁某并非不愿支付抚养费,只是他认为女儿经常在他家居住,且自己也经常给女儿购买生活、学习用品,这些开支都应该在抚养费里抵扣,因前妻不同意抵扣,双方产生争执,赌气之下才未给付抚养费。
面对被执行人刁某提出的抵扣抚养费的请求,以及刁某提交给执行法官的相关花销单据,申请执行人何某却认为自己为小孩付出的更多,坚决不同意减免抚养费。
对此,执行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并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出发,苦口婆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最终,执行法官的“温情执行”方式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何某同意减免女儿暑假去刁某家住的两个月的抚养费,刁某也愿意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并保证不再拖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