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好人 | 伍新:敬业奉献诠释为民初心

阅读次数:24430 编辑: 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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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先进典型、引领文明风尚,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月10日,兴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21年度“兴宁好人”名单,我院干警伍新获评“敬业奉献”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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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新,男,汉族,梅州兴宁人,1968年10月生,大学学历,1990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自1995年3月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始终如一,运用司法智慧倾心调解纠纷,倾注满腔热情刻苦钻研业务,忠实履行职责,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实内涵,在案件审判、联系群众和遵纪守法等各方面都较好地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取得的工作成绩赢得了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肯定,多次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荣获“兴宁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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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做审判事业的“燃灯者”

 

在法院工作的二十多年来,他一直默默奉献,勇于担当,时刻保持认真严谨的态度,善于从审判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研究问题,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提升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逐渐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所办理的每起案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确保案件的处理取得最佳效果,2018至2021年,共审结了民商事案件892件,审结率99.66%。他积极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意识牢记心头,并落实到工作中,在案件多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做耐心细致的调查工作,辨法析理,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进矛盾纠纷化解,2018至2021年平均调撤率达到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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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做化纷解纠的“实干家”

 

他坚持服务大局,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主办40件原告陈某等人诉被告某投资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时,因案件人数众多,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他及时向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多次到住建、物价部门、房产中介公司作充分的调查了解工作,及时作出判决,做好判后释法明理工作,当事人均服判息讼,被告也及时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砥砺前行,做廉洁奉公的“排头兵”

 

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牢记法律赋予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各项办案纪律,努力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做到依法办案、公平公正,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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