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精神疾病女子父亲骗彩礼, "媒婆"获刑罚

阅读次数:825 编辑: 法院 信息来源: 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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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君子有成人之美,说媒本是一件成人之美的好事,但却有人借机从中牟利。记者今日获悉,广东兴宁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婚姻诈骗案件,被告人薛某香、罗某文利用大龄单身男子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急切心理,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

薛某香认识陈某泉及其患有精神分类症的女儿陈某珍多年,陈某泉曾委托薛某香给陈某珍介绍结婚对象。

2021年7月,薛某香得知江西男子陈某生在找对象后,便产生了介绍陈某泉的女儿陈某珍与陈某生结婚,并从中牟利的想法。7月10日,薛某香与罗某文共同商量后决定由罗某文假冒陈某珍的父亲陈某泉,先后在兴宁市陈某珍的住处与陈某生及其家属见面,在婚姻登记中心见证陈某珍、陈某生领取结婚证。

期间,薛某香故意隐瞒陈某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向陈某生等人索要彩礼钱,经协商,陈某生同意支付11万元彩礼钱给女方。去年7月16日,陈某生父亲将11万元分别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给薛某香,薛某香收到钱后将其中6万元定期存入其名下的银行账户。

陈某珍、陈某生办理结婚登记后不久,陈某珍的精神分裂症再次发作被送到医院就医。去年9月23日,被告人薛某香、罗某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香、被告人罗某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薛某香、罗某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薛某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罗某文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追缴因诈骗所得的人民币11万元,退赔给被害人,两被告人对退赔人民币1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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