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法院主导+家属代履行+多部门联动救助”的合力解纷机制,顺利执结龚某婵与罗某龙、某村委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使两个因案致残的家庭走出困境,用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16年12月31日晚,罗某龙酒后驾驶无牌证摩托车乘载龚某婵行驶至大坪镇某村路段时,碰撞到路边该村委会堆放的沙堆,造成罗某龙、龚某婵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龚某婵及其家属因此诉至法院,经依法判决,罗某龙、某村委会分别需赔付29.89万元、10.09万元给龚某婵。判决生效后,罗某龙、某村委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认真查阅案卷,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龚某婵因本次事故导致精神三级残疾,长期需到医院接受治疗,且有家人患有智力残疾,家庭生活极度困苦。为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执行干警经网络查控后,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某村委会需赔付的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共计10.14万元给龚某婵,及时解决了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的燃眉之急。但另一被执行人罗某龙的银行账户,经执行干警多次查询,仅扣划到案款4000元。执行干警通过到被执行人村委会及家里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罗某龙同样因本次事故导致智力残疾,每月仍需吃药治疗,其名下除了残疾补助、低保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来源,执行工作陷入困境。因未能执行到全部款项,龚某婵父亲多次到相关部门投诉、信访。
一面是生活困苦不断上访的申请执行人,另一面是“执行不能”的被执行人,若是机械执行,只会让两个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加剧双方矛盾,达不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执行干警及时转换办案思路,主动向院党组汇报案情,寻求党委政法委工作支持,因案施策制定“法院主导+家属代履行+多部门联动救助”的合力解纷方案。通过发挥执行救助联动机制作用,搭建多部门联合救助平台,由兴宁市医保局按照社(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先行支付申请执行人的事故医疗费5.7万元,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多部门联合救助,发放款项共计20万元。同时,执行干警通过打电话、上门做工作等方式多次与被执行人罗某龙的亲属进行恳切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动员被执行人的家属代为履行。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罗某龙家属东拼西凑了4万元赔偿给申请执行人。
2022年4月1日上午,执行干警赶赴到申请执行人所在村委会,将最后一笔款项5万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龚某婵,至此,这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涉执信访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