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刘绍明同志荣获“兴宁好人”称号

阅读次数:53038 编辑: 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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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兴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布2022年度“兴宁好人”名单,我院干警刘绍明荣获“敬业奉献好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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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明,男,汉族,梅州兴宁人,196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叶塘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自1995年4月进入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刘绍明同志一直扎根在基层法庭,先后在水口法庭、坭陂法庭、叶塘法庭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十七年来,他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办案,默默无闻耕耘,业务水平过硬,工作作风踏实,曾多次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获评“调解能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

 

坚持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

 

刘绍明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提高个人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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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担当作为,服务发展大局

 

刘绍明担任叶塘法庭庭长以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感,带领全庭法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带头办案、办难案、办好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全庭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案件。全庭每年结案率均达到99.6%以上,圆满地完成了院党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作为基层法庭庭长,刘绍明围绕辖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以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为己任,积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为辖区党委政府当好“法律顾问”,驻点叶塘工业园区诉讼服务点,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与叶塘镇下洋村创建“无讼村居”,充分发挥“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等的职能作用,通过上门立案、节假日立案、预约立案和网上立案等措施,上门指导起诉和办理立案手续,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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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保障民生权益

 

群众事,无小事。在刘绍明眼里,他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是关乎群众幸福感的“大事”,二十七年来,刘绍明始终在基层审判一线工作,他始终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把服务基层群众、化解群众纠纷作为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他常怀爱民之心、尽为民之责,行惠民之举,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保障民生。他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在处理农村相对高发的婚姻、继承、相邻等案件中,耐心细致地向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的当事人释明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地做好调解工作,注重采用接地气的调解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和群众家中,掌握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动向,准确了解案件矛盾的起源、找准调解方向的切入点,听取汇总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从而达成双方满意的调解协议。2018年以来,刘绍明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25宗,调解492宗,调解率达到53%,其调解工作在兴宁法院名列前茅。

刘绍明作为叶塘法庭庭长,在2018年、2019年挂点叶塘镇五个自然村涉及17户的精准扶贫工作。在日常工作繁重的情况下,他常常利用休息时间入村摸清贫困户情况,一次次上门帮助扶贫户解决实际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使贫困群众过上幸福生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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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办案

 

作为法官,经常要面对人情、关系、金钱的考验,刘绍明始终坚持公平正义信念,把廉洁自律看成是自己职业的生命线,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不为金钱所诱惑,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所左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知行合一,用一言一行恪守公正司法的法官职业道德。他从严管理和约束法庭干警,坚定支持法庭干警依法办案,努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庭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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