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副院长廖思谦在兴宁市政府学法会议上专题授课

阅读次数:1533 编辑: 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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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我院副院长廖思谦在兴宁市政府学法会议上作题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及重点解读”的专题授课。兴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洪国华主持会议。

 

廖思谦副院长采取新旧对照的形式,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条文进行深入解读,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危害公共安全罪、制售劣药犯罪、扰乱经济秩序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疫情防控刑事法律保障等七个部分,结合热点新闻事件论证分析,与参会领导干部作了交流。

 

洪国华市长认为廖思谦副院长的讲课内容生动、通俗易懂,是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普法宣传课、专业辅导课。对抓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学习贯彻工作,洪国华市长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大意义。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抓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要持续抓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宣传。要加强学习培训,精心组织开展好各类学习宣传培训活动,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认真学习掌握内涵要义,着力更新司法理念、提升执法质效。要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大频率进行宣传教育,全面增强群众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要加强教育警示,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宣传等部门要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大案例运用,深化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

 

三是要全面加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应用。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办案,认真学习掌握、准确理解适用《修正案》,依法依规惩治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经济、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紧密联动、协调配合,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深化改革、完善配套,积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努力营造“决策依法、办事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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