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来了!

阅读次数:5155 编辑: 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02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包含7章50条

其中有哪些条例

与我们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呢?

为您划重点啦!

 

 

第一章(条款1-8)总则

(1)总则定义了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明确了打击范围。

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3)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

 

划重点

◎要以人民为中心,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要跨部门配合,要加强反诈宣传。

 

第二章(条款9-14)电信治理

(4)办理电信业务,全面落实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5)办理电话卡,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数量。

(6)对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重新进行实名核验。

(7)严格管理物联网卡。

(8)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对国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9)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使用电信诈骗工具。

 

划重点

◎多办几张电话卡?不得超量!

◎制作或帮他人管理猫池、GOIP设备?

◎涉嫌违法!出租、出借、买卖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互联网账号等,为他人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或假冒他人身份开立两卡的,作出处罚,同时纳入信用记录!

 

第三章(条款15-20)金融治理

(10)落实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支付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制度。

(11)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号有数量限制。

(12)建立不同部门之间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

(13)建立反洗钱统一监测系统,完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4)保证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15)建立涉案资金紧急措施制度。

 

划重点

◎办理银行卡,不得超量!

◎买卖个人信息、帮他人转账?涉嫌违法!

◎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号、支付账号(微信、支付宝之类)等,为他人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或假冒他人身份开立账号的,作出处罚,同时纳入信用记录。

 

第四章(条款21-26)互联网治理

(16)接入互联网、、提供网络代理、注册域名及服务器等服务均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17)对涉诈异常账号重新核验,加强对不明APP和不明链接的监管。

 

划重点

◎上网要查“身份证”,对涉诈异常账号直接“封号”!

 

第五章(条款27-37)综合治理

(18)依法立案侦查。

(19)重点保护好个人信息。

(20)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

(21)加强追赃挽损。

(22)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有效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划重点

◎追究泄露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限制相关人员出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前科人员限制出境。

 

第六章(条款38-48)法律责任

(23)处罚形式: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

 

划重点

◎两种额度罚款:

◎对业务经营者:情节轻:5万元-50万元  情节重:50万元-500万元

◎对直接负责人:处罚款:1-20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违法所得的1-10倍罚款!

 

第七章(条款49-50)附则

(24)规定范围的补充说明。

 

划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兴公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