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我院立案庭庭长杨伟方一行3人到合水镇富和村,主动上门为85岁老人罗某办理立案手续,打通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
2月27日,罗某诉其三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我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母亲罗某赡养费300元,同时大儿子还应支付拖欠的赡养费3000元。由于大儿子未依期履行,罗某欲向我院申请执行。立案庭得知老人腿脚不便、出行困难,无法到院立案后,立即决定主动上门,为其办理立案登记等事项。
当天驱车20公里后,杨伟方庭长一行3人携带案件材料,来到了罗某家中。在村委干部的见证下,帮助老人撰写申请执行书,仔细核对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认真倾听老人意见,耐心指导其在诉讼文书上签字,不到30分钟立案成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立案后,我院就地开展普法宣传,进村入户走访,与村民面对面普及诉讼法律知识、宣讲“无讼村居”创建工作,并发放民法典普法、诉讼服务指南等宣传手册,让法律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