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来撤回起诉!多亏了诉前调解,不用打官司也不用交诉讼费,还把解决问题了!”7月19日,当事人李女士来到我院诉前调解中心,撤回了民事起诉状,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在诉前阶段得以顺利化解。
2015年,肖先生为公司生意周转向李女士借款,后陆续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2022年,双方就剩余借款本金15万元重新签订借条,但借款到期后多次催讨未果。2023年7月17日,李女士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我院在接到李女士的诉状后,审查发现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决定采用诉前调解方式办理案件。
当天,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和当事人诉求后,立即与肖先生电话沟通。“肖先生,当初李女士出于朋友情谊才借款,如今因钱反目岂不可惜?后续如果进入诉讼程序,败诉了还得承担诉讼费,时间也搭进去了!”法官从情理和法理出发,讲事实、摆道理、诉法理,说明败诉的不利后果,规劝其克服困难,积极承担起还款义务。
这通电话后,肖先生态度发生了转变,主动与李女士联系。经双方协商,肖先生当即偿还10万元,并约定今年9月前还清剩余5万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高效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