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装修费 强制执行促案结

阅读次数:10537 编辑: 兴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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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3-11-25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冯伊嘉)“多亏有你们,我才能拿到这笔装修费。”近日,兴宁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拿回被拖欠的9万元装修费。
  记者从兴宁法院了解到,2021年,陈某与刘某签订装修合同,由刘某负责装修其名下自建房。装修完成后,陈某尚欠9万元装修费未给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刘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兴宁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支付剩余装修费及逾期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冻结了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积极与陈某沟通,明确告知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扣划、查封等强制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陈某却以房屋装修存在问题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见此情形,执行干警依法扣划陈某银行卡内的1万余元,同时再次联系陈某告知情况,陈某则主动表示过两三天他就会付清装修费。岂料这只是陈某的“缓兵之计”,而这一“缓”就是近一个月。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果断依法查封陈某名下房产,并到现场张贴公告。见法院“动了真格”,陈某一改之前不以为意的态度,当天晚上就打电话联系执行干警,表示他马上筹钱,五天后一次性还清装修费。为防止陈某再次使用“拖字诀”,执行干警在电话中再次进行教育劝诫,阐明执行相关法律和利害关系,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五天后,陈某依约到法院一次性付清全部执行款项。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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