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召开廉政监督员工作会议

阅读次数:6382 发布时间:2017-03-23
[字体:  ]

 

   333.jpg

 

为进一步加强审务廉政监督工作,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更好地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文明司法。3月23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召开廉政监督员工作会议,聘任谢慧等12名同志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兴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声欢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冬梅主持会议,领导班子、纪检监察室干警及廉政监督员参加会议。

 

1111_副本.jpg

 

会上,兴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声欢为廉政监督员颁发了聘任书,并代表院党组感谢各位监督员参与到法院的廉政监督上来。接着,陈声欢院长向监督员介绍了兴宁法院审判执行、队伍管理、廉洁司法等工作情况,表示兴宁法院将继续把廉洁司法、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千方百计确保廉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廉政监督员们对兴宁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廉政司法工作纷纷表示肯定和赞赏,并建议兴宁法院要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扩大监督范围和监督力度,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兴宁法院注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谋划工作思路,建立了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廉政约谈制度和审务督查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更加注重廉洁教育,狠抓执纪问责,以“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关键字】廉政监督员

本届聘任的廉政监督员是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中筛选产生的,被聘任的廉政监督员社会责任意识强、政治素质高,对司法事业积极关注。在任期内,廉政监督员可通过应邀参加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会议、旁听庭审、反映或传递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材料等方式,监督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作出司法决策的情况,监督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及审判作风、廉洁自律、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