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找准法院审判工作与“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结合点,我院于5月3日专门召开全体员额法官工作会议暨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座谈会。
我院自2016年3月启动司法改革,已按照司法改革要求确定31名员额法官,并按照司法责任制的相关要求组建了审判团队。在审判工作中,我院要求员额法官们必须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勇于担当,公正廉洁司法。
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声欢分析了实行司法责任制以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特别要求全体员额法官要以习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统领,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抓好执法办案,加强和完善审判管理和监督,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要求作为检验法院各项工作的最高标准。
在对员额法官集中进行廉洁司法座谈时,陈声欢院长语重心长地对全体员额法官们表示,员额法官们手握裁判权力,在下判前一定要认真考量公正裁判。陈院长通过职务与职责、自主与自律、荣辱与荣誉三大方面的廉洁司法要求,向全体员额法官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和要求,希望大家做到四个自律:一是政治理想信念要自律,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始终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行使审判权时要自律,时刻谨记司法责任制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三是适用法律时要自律,办案自由裁量只能建立在事实和证据基础之上,法律在适用时只能由法官正确地理解,而不能由法官任意地曲解。四是遵守纪律和规矩时要自律,“党纪严于国法”,法官是公务员中的特殊群体,但是在纪律规矩面前不能讲特殊,清正廉洁永远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本色,永远是我们必须牢牢守住的底线。
员额法官全体工作会议是兴宁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全体员额法官提供了一个直面问题、交流思想、总结提升的平台;全体员额法官廉洁集中座谈是我院确保法官清正、司法清明的重要举措之一。我院将定期召开员额法官会议和廉洁司法座谈会,树立良好法官形象,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