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481刑更2号
罪犯刘惠芳犯赌博罪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8月4日作出(2025)粤1481刑初199号刑事判决,以赌博罪判处罪犯刘惠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该判决于2025年8月15日发生法律效力。2025年8月4日,罪犯刘惠芳向本院提交了梅州市妇幼保健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等,并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经审查,罪犯刘惠芳于2025年2月21日生育一女孩,现处于哺乳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刘惠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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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