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偷记客户信息盗钱财
兴宁一男子被判刑五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时间:2015-12-08 来源:梅州日报
翁远明 许日鑫
在某银行工作期间,孙某偷记客户账户密码,将客户还贷的钱重新划出供自己使用,东窗事发后潜逃外地。为了赚生活费,他甚至摆地摊当算命先生。然而,他却没算到自己终究逃不过法律的惩罚。日前,兴宁市人民法院对孙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0年,家住兴宁的幸先生因为生意需要,向某银行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前几天,幸先生约该银行职员孙某办理还款业务。当他通过自动存款机将钱存入贷款账户时,孙某在旁偷看并记下密码。由于幸先生的贷款还未到还款日期,可以退回剩余的贷款保险金,但退回保险金需要银行“k宝”在电脑上操作,孙某就主动提出帮助幸先生代为操作,要求幸先生将他的银行卡和“k宝”交给他,幸先生没多想就答应了。2011年1月29日,孙某利用幸先生的银行卡和“k宝”重新划出贷款,并到该银行的网点冒充幸先生取出银行卡内的5万元供自己使用,然后辞职逃往外地。幸先生多次收到银行催收贷款信息后才知道实情,于是报警。2015年6月30日,孙某在云南省昆明市某车站广场被公安民警抓获,当时孙某正在摆地摊帮人算命。
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无视国家法律,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