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又耍花招租车抵押骗钱

阅读次数:8196 发布时间: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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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顺应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各地汽车租赁市场飞速发展,有人却盯上了其中制度不规范的漏洞,多次利用虚假身份信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轿车用以抵押借款,并将抵押借来的钱款用来偿还赌债和日常挥霍。近日,梅州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李某是重庆人,2014年10月来到兴宁打工,后沉迷赌博,所谓十赌九输,很快就欠人家几万块钱。为了偿还赌债,李某想尽了办法,后来听朋友说起租车借款套现的事,于是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2015年4月13日,李某来到兴宁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利用事先伪造好的“谭涛”的身份证、行驶证等材料,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协议,用1500元的押金租来一辆黑色雅阁轿车(估值7.5万元),将车开到河源市紫金县,用伪造的车主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注册证明等相关证件,谎称是汽车所有人,将该汽车抵押给杨某,从杨某处骗取借款人民币3万元。杨某发现所抵押的车辆有问题后立即联系李某偿还借款,但李某已经逃回重庆。2015年6月,李某使用“谭涛”的虚假身份信息在重庆市石柱县故伎重演时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据统计,李某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在兴宁市范围内的汽车租赁公司取得租车3辆,共计价值人民币13.5万元,以抵押给他人的方式骗取借款人民币6万元。

    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不要因贪便宜落入诈骗陷阱

    不法分子针对汽车租赁行业的诈骗手法往往是先伪造身份证件骗租汽车,然后伪造车主的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注册证明等相关证件,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借款或者直接出售套现。其实,这种诈骗手法并不高明,只要认真核实,是很容易识别的。因此,法官提醒,汽车租赁公司要认真核对租车人的身份证件,确保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最好向当地派出所报备查询租车人是否有问题。同时,市民不要因贪便宜而接受价格异常的抵押车辆,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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