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山上盛放的恶之花

阅读次数:5361 发布时间: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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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集资诈骗目的各异,“贪欲”成为共同的诱因

    

    近年来,随着女性经济活动参与度的扩大,女性集资诈骗犯罪的发案率比过去有明显增长的趋势,各地不同版本的“吴英”相继涌现,“拆东补西”的招数开出了“满地银花”。以梅州兴宁市为例,近期兴宁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4宗女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分析发现,这些女性被告人集资的目的形形色色,但“贪欲”成为共同的诱因。

A我只是想过“体面”的生活

    35岁的农村姑娘阿花一心想过养尊处优、锦衣玉食的生活,但她不是想着靠双手勤劳致富,而是以她哥哥的投资公司需要资金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4年的时间,向身边朋友、熟人非法集资700多万元,这些钱大部分被用于日常生活挥霍及支付高额利息上。

2011年初,阿花家里开始建房,建房的钱全部由其丈夫支出了,但阿花为了过上优质的生活,以建房需要资金为由向亲戚借了11万元,这些钱主要用于购买高级衣服和化妆品的开销上。后来,阿花为了继续维持这种“体面”的生活,她又以哥哥阿雄的投资公司需要资金为由,并承诺以高额利息作回报,向身边亲戚借钱,先后向身边亲朋好友34人借款共计约700万元,这些钱一部分用于日常生活的挥霍,一部分用于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后来,她先后归还亲戚300多万元,仍有约400万元无能力偿还。

    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其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但鉴于阿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阿花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庭审结束后,阿花见到了自己耳顺之年的母亲,她忍不住抱着母亲痛哭,恳请母亲原谅。一心想给自己和母亲过上好生活的她最后只能在高墙铁窗内独自忏悔,这场景不禁令人唏嘘。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一些女性贪图较高的物质享受,但无奈自身经济能力较低,这种现实和欲望的不统一,导致一些女性心理产生极大的不平衡,面对贫富不均现象,而又无能通过正当竞争来满足自己不切合实际的需求,这种矛盾加剧了女性实施犯罪的冒险动机。实施集资诈骗,钱来得容易,花得亦快,容易满足个人奢侈糜烂生活的需要,成为绝大多数女性集资诈骗犯罪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办案法官提醒,女性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抵挡不良因素诱惑的能力,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克服个人畸形消费欲望。

    B赌博害了我,我的人生算完了

    年仅37岁的阿美原是兴宁市某电站的一名职工,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她本应该好好享受这种平静的幸福生活。然而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阿美迷上了“九点半”这种赌博方式,很快,她就输光了家里所有的钱,但赌红了眼的她并没有因此悬崖勒马,而是开始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向周围的人集资借款赌博,最后一步一步滑入犯罪的深渊。

     2011年4月,阿美以虚构的“兴宁市兴深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私自刻制了“兴宁市兴深投资有限公司”的印章,承诺给予高利息为回报,分别与被害人阿娴、阿利签订借款协议,向阿娴和阿利分别借款本金人民币24万元和23万元,以后,阿美采用同样虚构事实的各种手段,不断向人借款,至2011年5月,经她确认的借款本金就达人民币302.3万元,仅偿还了部分利息。兴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其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但鉴于阿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阿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站在被告席上的阿美泪流满面,丢了工作,离了亲人,她面对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活。“我本来也是一个善良、孝顺的乖乖女,是赌博害了我。我的人生算是完了,但我愿意以我的惨痛教训告诫世人,千万不要沉迷赌博,赌博害人啊!”

   法官说法

    赌瘾猛于虎,赌博的人容易失去理智,如果赌输了,不会甘心,在侥幸取胜心理的支配下,一意孤行地想翻本,于是会铤而走险走上集资诈骗等犯罪道路。原本幸福的一家,因阿美嗜赌然后集资诈骗祸害于周围亲戚朋友,导致家庭破裂,亲友反目,让人叹息不已。因此,办案法官提醒,消遣有道,远离赌博,过健康生活。

    C我以为我能够“扳”回来

    2007年,41岁的阿兰借钱在兴宁城里买了两套二手房,本想大赚一笔,但时运不济,房地产不景气,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亏了几万元。2009年,她开始承包兴宁城区内的小区物业管理,前期投入了大量资金,但由于经营不善,一直没有盈利。此时,屡战屡败的阿兰已经巨额债务缠身,为了偿还这些债务,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宣称自己经营的二手房和物业管理生意发展红火,需要扩大规模而缺少资金,向身边的亲戚朋友继续借款,并承诺给予高额利息为回报。在借到资金后,阿兰并未将钱用于二手房和物业管理投资,而是一部分用于偿还前期债务,一部分用于日常生活的挥霍。据统计,阿兰先后向亲戚朋友11人借款共计158万元,2015年1月,在意识到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后逃离至中山市隐匿起来。2015年6月,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阿兰在中山市被当地民警抓获归案。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阿兰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庭审结束后,阿兰见到了曾经借钱给她的亲戚,她泪流满面,双膝跪地,请求他们的原谅:“这次是我错了,请你们原谅我,借你们的钱,我一定会还给你们的!”此时,阿兰知道自己要面对的,不仅是冰冷的高墙生活,还有那内心深处良心的谴责。

   【法官说法】

    一些怀有创业梦想的女性,在创业时资金周转困难,难以通过正常途径筹集到资金的情况下,便会想到利用高额集资的方法。本案中,阿兰想通过创业改变生活,但在创业的过程中一直处于非理性的状态,一方面,对于投资房产、物业管理等存有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心理,另一方面,对于局势的掌控抱有幻想,总觉得只要这样拆东补西就一定能够把借款还上,把事业做大。但当拆东补西无法弥补资金缺口,资金链断裂时,她便只能逃之夭夭。所以,办案法官提醒,女性创业时要保持理性,正视市场风险,做好市场预判,保证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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