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车跨省作案专撬路边车 首次就盗得20多万

阅读次数:5493 发布时间: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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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买车后专程从重庆远赴广东省兴宁市盗窃“捞金”,没想到还真遇上了把汽车当作保险箱的马大哈,随手撬开路边一辆小轿车,就盗得20多万元现金。不料如此“好运”却逃不过法网恢恢,其中2名盗贼张甲和张乙被兴宁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5年6个月和5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5年9月底,原籍重庆的张甲、张乙与李某、“眼镜”(另案处理)4人在重庆市商谋到外地盗窃他人车内财物,为此4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10月中旬,张甲、张乙驾驶该车从重庆出发千里迢迢前往广东省河源市与李某、“眼镜”汇合,并购买了一把一字螺丝刀、两双手套及几副假车牌准备实施盗窃。

  10月29日22时许,4人驾驶轿车来到梅州兴宁,在市区转悠伺机寻找作案目标。最终盯上停放在某间门店门口的一辆越野车。4人分工合作,张甲、“眼镜”负责实施盗窃,张乙、李某两人负责接应,撬开车门后在储物箱等处进行翻找,竟然找到现金人民币20万元及港币7万多元。4人大喜过望,随后即驾车离开,并在路上将偷到的钱财进行平分。失主第2天发现自己车上的钱被盗后立即报警。

  11月18日,公安民警在重庆市分别抓获张甲、张乙。之后,两人退还了所分得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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