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30多万 “老赖”跑路被判刑

阅读次数:21115 发布时间:2017-06-02
[字体:  ]

一群外来务工人员背井离乡到兴宁某砖厂工作近一年,2016年底他们想拿上工资回家过年,谁料当他们向老板讨要拖欠的工资时,却发现老板“跑路”了。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该砖厂老板修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修某开始经营兴宁市某砖厂。2016年6月,因砖厂经营不善亏损,无力支付债务及工人工资,修某悄然消失,拖欠了30多名工人30多万元的工资。2017年1月,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砖厂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砖厂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修某一直逃避在外。直至今年2月份,“跑路”半年多的修某才到兴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之后该砖厂支付了所欠工人工资30多万元。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修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