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是这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有人称,“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为了不让法律打“白条”,为了生效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为了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我院的执行干警们时刻在备勤,通过各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一直奔波在查找、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路上。
370公里外执行 凌晨2点的和解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锋是朋友关系。2015年至2016年,因生意周转需要,李某锋累计向黄某借款47万元。债务到期后,李某锋却一直推托不还钱,黄某只好将李某锋诉至我院,要求李某锋还款。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锋偿还黄某47万元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锋还是坚持不还款,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接案后,多次出动执行,但是李某锋一直下落不明,查询其名下的财产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将李某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月13日17时左右,承办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黄某提供的线索,得知李某锋在佛山一个鞋厂工作。线索就是命令,得知这一信息,虽已接近下班时间,又临近周末,但执行干警经商议后果断决定出发去佛山。执行干警驱车370公里,于晚上9点30分到达李某锋所在的鞋厂。“你们晚上不休息吗?这么大老远跑到佛山来找我,我真是服了你们。”被执行人李某锋正准备摆脱债主黄某自行离开,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顿时傻了眼。在鞋厂办公室,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耐心地劝导李某锋,向其讲明利害关系、法律后果,但李某锋始终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干警准备对李某锋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李某锋见状一下子慌了,开始四处打电话筹钱,并请来了自己的老板侯某,此时已接近夜晚12点。
看到被执行人态度有所松动,执行干警趁热打铁,讲事实摆道理,并设法让鞋厂老板侯某父子一起做李某锋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鞋厂老板侯某父子为此协议做担保。凌晨2点,带着申请执行人黄某满满的感激之情,完成任务的执行干警连夜踏上归程。4月16日,第一笔执行款5万元已经到账。
十年“游击”躲执行 新房难住住牢房
家住兴宁福兴的曾某金和唐某明是邻居。2008年2月,曾某金临时雇请唐某明一起驾驶三轮摩托车去载运货物,途中唐某明从摩托车上跌落,脑部受伤造成二级伤残,治疗需花费巨额费用。事后,唐某明将曾某金起诉到我院,要求曾某金赔偿其治疗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决曾某金赔偿唐某明治疗费用共计213267.37元。但曾某金认为唐某明受伤与自己无关且其无能力赔偿,拒绝履行。于是,唐某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但曾某金均逃避执行,外出做工,与执行人员打起了时间差、游击战。法院依法将曾某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干警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其存款2374.35元,拍卖其所有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得款3000元,但以上款项对于受害人家庭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为解决受害人的燃眉之急,法院依法给唐某明发放了1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2017年,执行干警得知曾某金家里正在新建二层半楼房,便多次上门执行,执行干警再三劝解,做曾某金和其父母的思想工作,但曾某金态度强硬,始终拒绝赔偿。因在建房屋并不是曾某金个人所有,法院无法强制执行。至此,法院综合认为曾某金的行为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于是将线索移送给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随后,曾某金被传唤到兴宁市公安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金无视国家法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以隐藏、转移资金的方式在家建造二层半楼房,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曾某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