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阅读次数:3086 编辑: 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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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法院

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建议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选择网上立案(ssfw.gdcourts.gov.cn);其他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亦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tingshen.court.gov.cn)。

七、执行案件中,部分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

八、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九、本院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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