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9月2日起,我院采取多种方式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
一是通过兴宁电视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是在人流量大的欧尚超市入口、和平路口的电子阅报宣传栏滚动发布;
三是在兴宁辖区各社区、乡镇、自然村的100台视频机播放敦促公告视频;
四是深入兴宁辖区各社区、乡镇和自然村张贴敦促公告海报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000份。
公告指出,兴宁法院将依法采取更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施加更持久的执行压力,以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将依法协调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凡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未按规定申报财产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必要时在媒体或其工作单位、居住地曝光;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党员的,将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