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敲警钟 清明慎用火

阅读次数:1796 编辑: 法院 发布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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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明节到来之际,人们都会返回家乡成群结队上山扫墓祭祀,森林防火形势又显急迫严峻。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广东梅州兴宁法院梳理了2017年至今审结的13宗失火案件以及4宗放火案件(其中4宗是扫墓祭祀引发山火,8宗是耕种烧荒造成森林火灾,3宗是乱丢烟头引发森林大火),并选取3宗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醒广大群众汲取教训,野外谨慎用火,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同时也希望村民真正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爱护家乡的绿水青山。

祭祀毁林十七公顷坐牢二年

2018年4月5日上午9时许,彭某新(男,1962年11月出生)及其家人携带纸钱、元宝等祭祀用品到山上拜祭后,在其位于兴宁市坭陂镇某村老屋禾坪内,用打火机点燃纸钱、元宝等进行焚烧,并将灰烬倒在老屋西侧的一丛绿竹头下,然后与家人一起离开。中午12时许,这些未燃尽的灰烬引燃干燥竹叶,后火势蔓延至山上引起山火,至当天下午山火才被扑灭。

经核实鉴定,此宗山火导致兴宁、五华两市(县)合

计过火面积43.4公顷,其中有林地17.1公顷、无林地26.3公顷,损失合计人民币347328元。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新无视国法,在清明从事祭拜活动时忽视公共安全,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7.1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其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及损失,且未对过火有林地采取补种、补育或对损失作出赔偿。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彭某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法官说法: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方式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每年因扫墓焚烧纸钱引发火灾甚至构成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旦引发火灾,导致火势无法控制时,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损失,也给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造成很大的损害。广大群众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遵循野外用火规定,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否则,一旦酿成火灾,不仅害人害己,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烧荒造成森林火灾领刑八月

2018年3月3日下午2时许,彭某(女,1985年3月出生)在兴宁市新圩镇某村其娘家屋门前的荒田耕作,

将铲除的杂草堆在田里,随后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火势蔓延至山上造成森林火灾。经新圩镇政府组织人员扑救,山火于是日晚9时许才被扑灭。经测算,此次山火过火面积32.07公顷,其中有林地20.87公顷(含兴宁市2017年碳汇造林项目一期的4.53公顷);无林地11.2公顷,不计损失。此次山火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76691.8元。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在没有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用打火机点火烧荒田里的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失火烧山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说法:秋收结束后,很多农民朋友为省事习惯将多余的禾杆直接在地里焚烧;春耕开始前,也常常会在种地前燃烧杂草烧荒备耕。但春秋两季天干物燥,稍不注意就会引发火灾。而火灾一旦发生,借助风力破坏性极大,导致“火烧连营”,尤其是在林地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当前已进入护林防火期,应当注意野外农事用火,不要在靠山的地方烧田坎、杂草、禾秆等,以免引火烧身追悔莫及。

乱丢烟头引发山火判监八月

2019年12月8日,曾某海(男,1981年11月出生)独自到兴宁市罗浮镇某村山上游玩,行至半山腰时掏出随身携带的香烟和打火机在路上吸烟,烟头未熄灭即被其随意丢进路边的草丛中。烟头点燃树木,曾某海试图扑灭未果引发山火。经林业部门核算,曾某海引起山火的过火面积为199.5亩,受害油茶林地183.9亩。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海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曾某海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涉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有受审能力。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曾某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说法: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起因多是由于行为人一时疏忽,一个烟头、一个随地乱扔的能够聚焦的饮料包装瓶等,都有可能造成一片森林的毁灭。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坚决禁止在林区吸烟、乱扔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相关法条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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