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务大局 助推乡村振兴——我院及时审结12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阅读次数:1186 编辑: 法院 发布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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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我院受理了12宗梅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对梅县区丙村镇村民叶某、林某等征收征用房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3日内及时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助推政府重大项目,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梅县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委、市政府“客梅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市文化特色旅游产业发展重要部署,决定高起点建设梅县区丙村镇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因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区内红光村、新圩村等村(社区)众多村民的土地、房屋需征收或征用,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梅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做好了征收拆迁的相关工作后,大部分村民按照征收征用补偿要求自愿履行协议,配合政府做好项目推进工作,但林某等12户村民对征收征用补偿持有异议,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撤销梅县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院驳回林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经催告,上述12户群众仍拒不腾退被征收的房屋,梅县区人民政府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向我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申请。

 

接到梅县区人民政府提交的上述案件申请材料后,我院及时启动立案、审查绿色通道,当日办妥立案和移送审判庭审理手续,并立即组织行政审判庭法官对案件进行逐案审查。了解到该申请所涉及的项目是梅州市乡村振兴的重点项目,行政非诉审判团队放弃清明假期,一方面联系当地村委了解部分情绪较大的被申请人情况,释明法律,阐明政府为了振兴乡村发展的良苦用心,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加快审查进度,经过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认为该12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在清明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即全部依法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并利用向12户被申请人现场送达裁定书的同时继续耐心细致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自开展队伍整顿教育以来 ,一手抓教育整顿,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统筹兼顾相关方利益,尽量寻求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大审执力度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有机统一,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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