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点还在办公室打电话过来协调执行,冒着大雨来看现场,节假日还为我们的案子奔波,执行人员的认真敬业、司法为民,我们都看在眼里!”5月6日,在成功促成三宗关联执行案件达成和解以后,申请执行人王某泉特意送来一面“为民办案,公正执法”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对我院法官尽心尽力高效执行表示衷心地感谢。
2016年,王某强与周某共同租赁王某泉的土地开办农庄,王某强因开办农庄向周某的儿子罗某文借款5万元。2017年4月7日,王某强、周某签订转让合同,周某将其名下股份折价11万元转让给王某强,但未告知王某泉。后因王某强未能及时支付转让款,经结算,王某强写下仍欠76920元的借条交由周某收执。后农庄因经营不善关闭,王某强等人一直未结清租金,王某泉多次催收租金未果。2020年6月19日,王某泉将王某强、周某诉至我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归还场地及支付租金。7月16日,周某因合伙纠纷、罗某文因民间借贷纠纷也分别将王某强诉至我院要求其还本付息。 我院经过依法审理,分别支持了三宗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生效以后,因被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14日,三宗案件原告向我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因三宗案件具有一定关联性,为提高执行效率,案件合并执行。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且对其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账户。因被执行人王某强外出务工,无法联系,其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依法对其作出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期间经过执行人员做工作,周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泉达成执行和解,周某一次性支付35000元给王某泉,并将其在与王某强合伙纠纷执行一案中享有的股份转让款76920元及利息转让给王某泉。之后,执行人员多方努力找到王某强的联系方式,经过电话、微信多次沟通,4月13日,王某强从外地赶回法院,但表示自己没有钱无法履行,执行人员对其耐心劝导、释法明理,终于让王某强态度有所转变,答应5日内向亲友筹措款项给王某泉,并与罗某文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达成执行还款协议,4月17日,王某强亲属按约定将4万多元转账至法院账户。考虑到经营农庄期间,王某强对农庄进行了整体装修并搭建板房,拆除农庄恢复场地原状不但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还造成资源浪费,执行人员没有机械执行,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平衡各方利益,因地制宜提出对于双方来说双赢的执行方案。4月19日,双方在法院重新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某泉同意被执行人王某强保持农庄原貌整体交付,并免去其需支付的4万多元执行款,双方在法院握手言和。至此,因经营农庄引发的三宗执行案件全部和解结案,申请执行人亲自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执行法官的辛勤付出。
鲜艳的锦旗,不仅彰显了我院干警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更是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真实写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聚焦办实事、快办案、办好案,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