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我院宁中法庭针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开展判后答疑回访工作,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促成判决兑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陈某贤与被告宋某中系邻居,因陈某贤家天台铁皮顶排水不畅,经常流入宋某中院子内,2020年12月,宋某中在距离陈某贤房屋后墙0.76米处砌砖墙,并在砖墙与陈某贤房屋后墙之间堆积泥土,导致陈某贤墙体出现开裂、脱落、发霉,窗台被腐蚀的现象。2021年2月,宋某中又在紧靠陈某贤屋后墙砌砖墙,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陈某贤调整屋檐水流向、解决排水问题后,双方多次协商效果仍不理想,2021年3月1日,陈某贤向我院提起诉讼。开庭前,承办法官多次下乡进行调处,并到当事人所在的径南镇陂蓬村村委会开庭审理,庭后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4月13日,我院依法判决被告宋某中自行拆除砌建在距离原告陈某贤房屋后墙0.76米处的高于陈某贤窗台0.2米的部分,清除堆积在陈某贤房屋后墙窗台外的泥土,并由宋某中做好水泥批荡,使雨水不致渗入陈某贤的墙体,将砌建的紧靠陈某贤房屋后墙的红砖墙拆除,以排除妨害。
案件判决后,被告宋某中不服判决,向宁中法庭提交上诉申请。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上诉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造成诉累,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真正化解,决定进村回访释疑。承办法官一行4人来到案件争议现场,从排除妨害纠纷的法律法规说起,做双方思想工作,既让当事人明白侵害他人权益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又从邻里角度出发,以“三尺巷”的故事劝说当事人要以和为贵,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以解开双方心结。在承办法官法理并用的说服教育下,双方认识到了“远亲不如近邻”的相处之道,也感动于法官判决后仍亲自上门调解的认真、诚恳,当场握手言和。宋某中表示愿意拆除距离陈某贤房屋后墙的整面墙,不再提起上诉,陈某贤则表示愿意就顶棚的下水道进行整改。承办法官一行现场组织并帮助当事人对案涉红砖墙等进行了拆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我院坚持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回访工作,努力为当事人解“法结”、了“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