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节祭祀清明扫墓烧纸点烛引发山火屡见不鲜 法院以案为鉴提倡文明祭祀

阅读次数:10489 编辑: 法院 信息来源: 梅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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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有扫墓习俗,但祭祀烧纸引发的山火事件屡见不鲜,不少人在燃放鞭炮、烧纸钱时不够谨慎用火,结果导致一点星星火,毁掉百年林。那么,造成失火、放火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兴宁法院整理了有关案例,以期以案为鉴,给广大群众敲响警钟。

案例一:

祭祀灰烬复燃烧毁山林

2021年4月4日8时许,李某森及其妻子在其位于兴宁市永和镇某村的家中进行祭祀,祭祀仪式结束后,李某森将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放进大铁锅里进行焚烧。9时20分许,李某森将燃烧后的祭祀用品灰烬用红色塑料袋装好后,骑摩托车到屋后面的山脚,按照民间风俗上山将红色塑料袋扔到自家种植的竹枝上挂着后离开。因塑料袋里的灰烬未完全燃烧,煨火后引燃竹林进而引发森林火灾。10时许,村干部发现火灾后报警。经扑救,山火于15时30分许被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12.7933公顷,其中有林地受害森林面积为10.9267公顷,未受害森林面积、火烧迹地及无林地为1.8667公顷,共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104415.2元。当天晚上,李某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森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森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森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案例二:

八旬阿婆敬神引山火

2021年1月14日上午,八十岁的钟某娣在兴宁市大坪镇某村自家后屋祭祀,中午吃完饭,钟某娣将燃烧后的祭祀用品灰烬用红色塑料袋装好后,倾倒在其屋后的竹丛中,在倾倒灰烬时,钟某娣摔了一跤,便急忙下山了。灰烬因未完全燃烧干净,将后山地上的竹叶、竹壳点燃,火势向四边蔓延到山脚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了大面积林木受损。着火后不久,钟某娣家人在现场积极灭火。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达53.7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中有林地森林受害面积19.36公顷、无林地面积34.41公顷、造成林木价值经济损失214915.24元人民币。案发当天,钟某娣主动到兴宁市公安局投案,之后其家属积极筹集资金支付了复绿费10000元。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娣因过失引起山火,过火面积达53.77公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失火罪。鉴于其是过失犯罪,在案发时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植被复绿费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钟某娣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一个烟头烧了一座山

2021年4月25日0时许,吃完夜宵的刘某政驾驶摩托车回家途经兴宁市叶塘镇某石场路段时,将其手中未抽完的带有明火的香烟随手扔到了石场对面的山林脚下,引起该村坳背的山林发生山火,并造成山林被大面积烧毁。经兴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鉴定,该村坳背山火过火面积共85.3亩,其中受害有林地面积85.3亩,直接林木价值经济损失18236.11元。2021年6月4日,刘某政经兴宁市公安局传唤后接受调查。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政过失引起山火,导致山火过火面积5.6866公顷,造成了林木价值经济损失18236.11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政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政有期徒刑七个月。

该院法官提醒市民,案件就在眼前,警示就在身边,市民应以案为警,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避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清明祭祀可通过网络祭奠、鲜花祭祀等方式缅怀先祖、寄托哀思,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少一些陋习,多一些文明,严守有关防火规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维护生态安全。(兴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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