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多次盗窃屡教不改,第六次获刑!

阅读次数:18082 编辑: 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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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PLUS 时间:2022-12-23

一女子多次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不知悔改,见车起意,重操“旧业”。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蓝某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蓝某芳曾5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再次刑满释放后因无所事事,又萌发盗窃在城区路边停放的摩托车、单车等财物的念头,并以此为乐。2022年3月至7月,蓝某芳在兴宁城区路段游窜,用其电动摩托车钥匙随机尝试启动停放在路边的电动摩托车的方法,伺机盗窃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单车等财物。蓝某芳盗窃的部分摩托车、自行车的价值为12162元。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蓝某芳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是盗窃惯犯,且在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期间继续流窜作案,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温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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