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林柳苑同志荣获“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

阅读次数:29984 编辑: 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23
[字体:  ]

 5月12日,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发布表彰决定,表彰2022-2023年度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我院干警林柳苑荣获“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

 

9842393860818028275(1).jpg

 

林柳苑,女,汉族,1997年3月出生,共青团员,大学本科学历,2021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五级法官助理。

注重学习,永葆忠诚本色

剑虽利,不厉不断;材虽美,不学不高。作为一名年轻干警,林柳苑同志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研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补足精神之“钙”,深扎信仰之“根”。常修赤诚之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踏实工作,牢记为民初心

青春孕育无限希望,青年创造美好明天。自参加工作以来,林柳苑同志一直脚踏实地、尽职尽责,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执行工作,推动了一批小标的额、群众急盼、涉民生案件的实际执结。她把群众放在心上,耐心为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帮助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寻得救助,帮助多名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司法救助申请,解决其燃眉之急。她把工作扛在肩上,积极配合下乡调查执行、协助司法拘留等各项工作,2021年以来,参与大执行工作5次,制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期。

 

工作照.jpg

 

立场坚定,不越纪律红线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林柳苑同志始终遵守党纪国法,用各项规章制度牢牢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不受虚言、不听浮术、不采华名、不兴伪事,始终保持心无旁骛、脚踏实地、勇于担责的工作作风。她有“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的定力,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执行工作纪律,严守拒腐防变的防线,保持廉洁自律,做一名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法院干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