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发布表彰决定,表彰2022-2023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我院干警吴浩媚荣获“梅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吴浩媚,女,汉族,199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团支部书记、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四级法官助理。曾获得2021-2022年度“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把好思想关,筑牢教育主阵地
“学习二十大精神,勇担新时代责任!”
“新征程上,我们都是奋斗者、追梦人,要以青春之‘我’回应时代使命!”
在兴宁市人民法院团支部举办的“青春勇担当 喜迎二十大”青年干警座谈会上,响起了青年干警们的铮铮誓言,充分展现了青年干警朝气蓬勃、务实进取的精神风貌。
这是兴宁法院团员青年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缩影。吴浩媚始终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论述,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法院团员青年党团史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学习强国”“青年大学习”等线上平台,激发团员青年学习热情和积极性,2022年来共组织团员青年参与线上学习300人次。
梅州全域属原中央苏区,在这片红色热土上,红色资源丰富,一大批革命遗址更是开展党团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
在叶剑英纪念园、兴宁市党史教育馆、刘光夏革命烈士纪念馆......吴浩媚积极动员团员青年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通过听取讲解、观看历史资料图片等方式,了解革命先烈为革命而牺牲的英雄事迹,身临其境汲取革命地标中的“红色力量”,激发奋进之力。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吴浩媚在抓牢抓实团员青年的政治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以“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做笔记、写心得,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参与各项教育培训活动40多场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过好业务关,传播法治好声音
一滴水,能折射阳光;一起小案,能彰显法治大道理。
作为法院宣传人员,如何讲好法院故事,传播司法正能量是她需要不断磨砺的业务技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应该体现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吴浩媚认为,好的宣传莫过于以故事凝聚共识、传递信息、鼓舞人心,从而达到以感化、教育、引导的目的。
如她撰写的《温情执行让两个家庭重获新生》,把法院善意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执行理念贯穿于稿件中,充分体现法院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认同,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司法舆论环境,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又如她撰写的《4S店以次充好?法院判决“退一赔三”!》案例中,汽车4S店为谋取利益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维修车辆,被法院判决“退一赔三”,这充分展现了兴宁法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也督促、倡导企业在提供汽车销售服务时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近年来,吴浩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改革、先进典型等重点内容,在各级媒体发表普法稿件50多篇,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推送文章60篇,讲好法院好故事,传播司法正能量。同时,注重与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沟通联络,共邀请媒体记者报道法院新闻16次,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守好行动关,彰显青年新担当
“阿叔,这张民法典宣传册送给您,里面的内容和咱们生活息息相关,很实用,您有空多看看。”在学雷锋纪念日这个特殊节点,吴浩媚组织团员青年到兴宁永泰社区开展“法院志愿行 共创文明城”志愿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分组进行上门入户普法宣传,向社区群众发放《民法典》等普法宣传资料,针对群众提出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网络诈骗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脱下“奶奶灰”,穿上“志愿红”,法院干警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信念。
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她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打造“菜单式”“定制式”“融合式”法治服务,利用国际禁毒日、反诈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禁毒宣传、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暨防范非法集资等法治宣教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累计发放各类普法资料1000余份,受益群众2000多人,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