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阅读次数:18867 编辑: 兴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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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下午,我院宁中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到径南司法所审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此次纠纷。

沈某受雇于兴宁某瓷土公司,主要负责该公司二号生产线的维修养护工作。2022年5月,沈某进行维修工作时,不慎被掉落的抽沙泵压伤右手,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劳动能力九级伤残。后沈某诉至法院,诉请公司赔偿工伤损失费用、支付拖欠工资、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快速妥善化解涉企劳动纠纷,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变“坐堂办案”为“上门服务”,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庄严的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承办法官细致提问、直击要害,明确双方争议点主要为工资具体数额的计算。庭审后,为切实解决当事人的争议,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背对背”进行调解,一方面以法服人,详细讲解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法律规定及各项赔偿标准,仔细核对工资标准,逐项计算赔偿金额。另一方面以情感人,陈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由瓷土公司一次性赔偿沈某因工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劳资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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