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3-02-27
本报讯 (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温敏樱)兴宁市一市民刘某贷款不成功,反欠款2000元?原来,此前工友罗某曾帮他操作小额贷款,却谎称办理失败,偷偷将贷款占为己有。
去年5月,刘某想在网上贷款买车,但自己不会操作,便求助工友罗某,将手机交给他操作。罗某发现刘某在某网贷平台上可以贷款2000元,便心生贪念,通过刘某人脸识别后,成功贷款2000元,再通过微信将2000元转到自己账户。为避免罪行败露,罗某还将刘某微信对话框中的转账信息和手机上的贷款信息删除,同时误导刘某贷款不成功,谎称贷款公司的电话或者短信都是骚扰和骗人的,无需理会。
期间,刘某对罗某将其手机微信中贷款得来的2000元转走一直不知情,直至7月12日,刘某女婿看到刘某的手机上有多条贷款逾期催收信息,发现是罗某在刘某的手机贷款平台上盗走2000元后,便立即报警。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罗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