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鸟非法持有枪支男子获刑

阅读次数:32508 编辑: 兴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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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3-04-27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范佳文)梅州一男子为了上山打鸟,竟然非法持有枪支!近日,兴宁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黄某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涉枪无小事,国家对枪支、弹药进行严格管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黄某发于2017年、2022年3月先后非法获得两支气步枪,并从淘宝网上、五金店购买制作铅弹的模具、铅线等用于制作铅弹,后多次持气步枪到山上打鸟。2022年10月,公安民警在黄某发住家查获枪形物两支、气瓶两个、充气机一台,制作气枪铅弹的模具及工具一套等物。经鉴定,被告人黄某发持有的两支枪形物均属于以气体为动力的5.50气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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