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墙占用公共巷道 法院判决强令拆除

阅读次数:36085 编辑: 兴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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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3-09-28

 

本报讯 (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冯伊嘉)近日,兴宁法院向迟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告知书》,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顺利执结一起相邻纠纷案件。

2015年,罗某云夫妇擅自占用相邻两家之间的公共巷道,在巷道口分别安装铁门和铁栅栏,并在巷道中砌起一堵砖墙,严重妨碍通行、采光和通风,邻居赖某林夫妇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两名被告拆除砖墙、铁门和铁栅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多次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罗某云夫妇,释法说理,督促其履行义务,但他们都置若罔闻。于是,执行干警强制拆除了铁门和铁栅栏,因罗某云夫妇抵抗情绪激烈,未能拆除砖墙。之后,罗某云夫妇变本加厉,不仅装回铁栅栏,还在原先铁门处砌起石墙,又拆除了原来的砖墙,在巷道中避开判决范围另起砖墙。

“为确保顺利执行,我们向被执行人发出一份预罚款5万元的《预处罚告知书》,给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让他们自觉履行。”执行干警说,“同时,以白纸黑字的方式让被执行人明确知晓逾期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法律威慑力。”此外,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干警冻结了其名下5万余元的资金。

收到法院的“黄牌警告”后,罗某云夫妇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分批拆除了石墙、砖墙和铁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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