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活动

阅读次数:9694 编辑: 兴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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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强化宪法意识,12月3日上午,我院与兴宁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等11家单位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在兴宁市明珠文化广场共同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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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干警们设立了法律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册、提供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法律属性、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如何运用宪法维护权益。同时,耐心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等热点问题,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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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推动法治教育宣传常态化、长效化,让法律条文“活起来”“落下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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