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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院排查,2018-2023年间有一批生效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退诉讼费(具体详见下表),由于无法联系相关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未能退费成功。现予以公告,请以下案件的退费领款人在2025年2月25日前到我院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办理且符合提存条件的,我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