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代购却私吞货款

代购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阅读次数:8855 发布时间: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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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港货店为躲避关税,千方百计拓宽进货渠道,其中较常见的就是拜托原籍本地而现居香港的熟人从香港代购,殊不知代购有风险,一不小心拿给别人代购的钱就有去无回了。近日,兴宁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港代引起的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夏某在兴宁开了一家港货行,去年11月,其在香港期间结识了居住在香港的兴宁人王某东,交往熟悉后,夏某先后4次通过无卡存款的方式共转入13500元给王某东,让其帮忙在香港购买烟、酒、化妆品等货物。王某东收钱后,除购买了2000多元的物品带回给夏某外,剩余货款全部花光,随后谎称将在12月23日将货物带回兴宁。夏某信以为真,便叫王某东帮忙把26瓶轩尼诗VSOP洋酒带回兴宁。然而,王某东拿到洋酒后,除部分自己喝掉外,剩下的均变卖给他人,所得款项均被其花光,随后,王某东断绝了与夏某的联系。今年3月1日,夏某等人在深圳找到王某东后,将其扭送到兴宁市公安局。经核价,涉案的26瓶轩尼诗VSOP洋酒总价值为13780元。3月4日,王某东的家属与夏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得到了夏某的谅解。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东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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