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与市司法局等共同举行“12· 4”法制宣传巡回活动

阅读次数:5835 发布时间: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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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2日,在“12· 4”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兴宁法院与兴宁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等多家单位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兴宁”为主题共同举行法制宣传日巡回宣传咨询活动,分别到兴宁市黄陂、水口两圩镇,利用当地传统赶集日,进行法制宣传,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分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

 

图一、2016年12月1日,在兴宁市黄陂镇圩镇举行法制宣传活动

 

图二、“阿姨,这份法律宣传资料您可以拿回去了解一下。”

 

图三、“阿伯,法律对于赡养纠纷是这样规定的……”

 

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诉讼指南》、《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相关材料;向群众讲解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向群众普及婚姻法律小知识、电信诈骗套路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及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困惑。宣传活动获得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图四、2016年12月2日,在兴宁市水口镇圩镇举行法制宣传活动

 

图五、“法官,你看我这被人家电死的牛该怎么让对方赔偿?”

 

图六、“法官妹子,你看我这山林权纠纷该怎么解决?”

按照兴宁法院“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方案,此次宣传活动将持续到12月中旬,活动期间,兴宁法院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发挥自身宣传优势和宣传阵地作用,以宣传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兴宁的法制宣传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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