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断同伙锁骨 扮伤者“碰瓷”

阅读次数:12913 发布时间: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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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结伙从清远窜至五华、兴宁、大埔“碰瓷”诈钱,其中3人分涉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获刑

今年5月8日晚,在清远市佛冈县某宾馆的房间内,一名男子不断地向另一名男子灌着白酒,很快,被灌酒的男子就醉得不省人事。此时,另外三名男子走进房间,两人扶住醉酒男子,一人举起了铁锤砸向醉酒男子的左锁骨,一锤下去,醉酒男子的锁骨断了。

砸断骨头“碰瓷”

上述的场景如果不是刑事案件,就是有人在演戏。确实,这就是一伙人在“演戏”。

被灌醉酒砸断左锁骨的男子叫张某,四川人,刚被佛冈当地人梁某成等几人从东莞“请”回来准备去演“苦肉戏”的。

原来5月初的时候,梁某成与陈某乐聚在一起商量着“发财”的门路,两人很快商量了一条以“碰瓷”形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钱财的“发财”捷径,并先后纠约了何某海、“阿浩”共同参加。

随后,梁某成联系到东莞市一男子,让他找一名愿意扮演“伤者”的人。5月8日,梁某成驾车载着何某海、陈某乐来到东莞。东莞男子找到了正在虎门一间网吧上网的四川人张某,问他要不要去做“碰瓷”的活,每天可以给他二三百元,但要在他身上“弄”点小伤。张某听后同意了。

随后,梁某成三人从东莞接到了张某赶回了佛冈县住进了一家宾馆,并安排“阿浩”与张某同住一个房间,当晚于是就出现了张某被“阿浩”灌醉后被砸断左锁骨的“戏”。而后来进入房间扶住张某的是陈某乐和何某海,用铁锤砸伤张某的男子(未查清)则是梁某成叫来的人。

随后,梁某成等人商量着“碰瓷”的分工:由梁某成、“阿浩”物色诈骗对象后,梁某成负责驾驶汽车载“阿浩”配合同案人阻拦对象,陈某乐负责骑自行车载张某佯装被撞,并由张某化名为“江某”扮演伤者,何某海负责拦车及与车主协商赔偿事宜。

两单诈了3万

5月9日,梁某成驾车载何某海和张某、陈某乐、“阿浩”从清远市出发到五华县伺机实施“碰瓷”进行诈骗。

当天上午11时许,李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途经该县河东镇水双公路增塘村路段时,被梁某成等人瞄上。按照事前商量分工,梁某成驾驶小车拦在三轮摩托车前面,陈某乐骑自行车载张某故意碰撞三轮摩托车后倒地,何某海则拦下三轮摩托车,告诉李某撞了人,让李某载张某去医院检查。医院检查显示张某左锁骨中段骨折,x光拍片的结果不由得李某不信张某的伤情。随后,梁某成和何某海唱起双簧与李某进行协商“私了”,李某只好自认倒霉同意赔偿2万元。何某海收到钱后,由张某以“江某”的名义写了一张协议书给李某。

初次出手就轻易骗得2万元,梁某成等人决定换个地方故伎重演,5月9日,他们驾车来到兴宁市机场路某加油站附近路段,伺机实施“碰瓷”诈骗。上午9时30分许,张某辉驾驶一辆拖拉机途经机场路某加油站门口路段时,何某海等人决定对张某辉实施“碰瓷”。何某海等人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分工,以同样手法成功骗得张某辉10000元。

露陷落网获刑

5月11日,梁某成等人再次更换地方,来到大埔县城湖寮镇,在湖寮镇污水处理厂对面的双坑村路口,以“碰瓷”的方式向罗某索要2.3万元,双方因为赔偿问题谈不拢,罗某遂报警,张某和何某海被当场抓获。5月25日,梁某成在广州市被抓获。

近日,梁某成、何某海、张某(其余同案人员另案处理)站上了兴宁法院的被告席,其中梁某成、何某海因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和3000元,被找来扮演伤者的张某则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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