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先进,鼓舞士气,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1月16日,梅州中院通报了梅州法院“十大办案标兵”、“十大调解能手”评选结果,我院干警伍新荣获“梅州法院调解能手”。
伍新,男,汉族,梅州兴宁人,1968年10月生,大学学历,199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3月参加法院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在审判岗位工作二十多年来,伍新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自觉践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公正司法,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人民群众普遍赞誉。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荣获“兴宁市优秀共产党员”“兴宁好人”等荣誉。2020至2022年,伍新共审结民商事案件764件,审结率100%,平均调撤率达到57.8%。
解群众之急,做司法为民的服务者
作为一名山区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伍新扎根基层二十多年,始终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解纠纷于无形,于细微处让百姓感受公平正义。在主办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时,原告律师因没有24小时核酸证明未能到庭。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伍新经过与原、被告沟通,一致同意等原告律师当天核酸结果出来后再次排期开庭,这一举动也赢得了原、被告的信任和支持。经过庭后调解,原告撤回了起诉,被告在其媒体上修正了涉嫌负面的报道,一场名誉权纠纷消弭于无形。伍新坚持用善意亲和去感化冲突,用司法温情去消弭矛盾,努力让案件的处理取得最佳效果。
调群众之盼,做社会矛盾的化解者
面对纷繁复杂、繁琐细碎的民事案件,伍新时刻保持认真严谨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用法律人特有的智慧和独有的温度,使人民群众感受着司法的公正与温情。2022年2月22日,伍新承办一起原告刘某诉被告陈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刘某的医疗费用高昂,被告陈某仅购买了交强险,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部赔偿,刘某后续的医疗费用难以为继。为解决原告治病要钱的燃眉之急,伍新着重从释法调解方面入手,从法理、情理、诉讼成本等多方面进行劝说,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被告陈某当天支付原告60万元,余款25万元分期给付。伍新倾注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化解群众矛盾,从而实现案结事了,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实内涵。
思群众之忧,做保障大局的守护者
伍新坚持服务大局,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主办的原告吴某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因规划超出政府规划红线而未能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与原告类似情况的业主有70多户,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为此,他及时向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多次到住建局调查了解涉案商住楼的情况,劝说被告积极配合解决办证问题,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了起诉,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砥砺前行,做廉洁奉公的践行者
伍新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作为自己的准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始终紧绷廉洁勤政、反腐倡廉之弦,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各项办案纪律,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做到依法办案、公平公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和人民法官的浩然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