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火意识,2月27日上午,我院刑事审判庭开展巡回审判,到径南镇坪埔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罪并当庭宣判,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珍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3月10日,周某珍想去河塘清理荒田处的废弃水泥袋,在去的路上便拿走了河塘路边的打火机,随后便在荒田里使用打火机点燃了水泥袋,因为起风,荒田里的杂草焚烧了起来,火势蔓延到山脚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山火造成林木价值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38726.18元。周某珍赔偿了因失火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250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了解到周某珍年纪较大、行动不便,又居住在偏远乡村等实际情况,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决定采取灵活便利的巡回审判方式,上门开庭,就地审理。挂上国徽,摆上法槌,简易的巡回审判庭就这样搭建完毕。尽管环境简朴,但审判程序依旧严谨。法官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依法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庭审过程严谨规范,井然有序。
一直以来,我院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触角,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小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既有效增强了审判工作的辐射效应,又让司法为民走进当事人家中,走进当事人心里,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